南臺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擬自114年8月1日起增聘1名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歡迎對教學、研究與服務工作具高度熱忱者踴躍來函申請。
一、學歷及條件:
1. 化學工程或材料工程相關科系博士學位。
2. 具備業界一年以上工作經歷。
3. 必須能教授化學工程或材料工程基本科目者且需協助系行政工作三年。
4. 具執行產學計畫能力及全英語授課能力者優先考量。
二、學術專長(下列領域優先考量,但應徵專長不限以下領域):
化工、功能性材料、高分子加工、紡織纖維等研究領域專長優先考量。
三、擬聘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四、起聘日期:114年8月1日
五、檢附資料如下:
- 請填寫「南臺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應徵專任教師基本資料表」,詳見附檔。
- 學歷證書(或臨時學位證明函)影本、成績單影本(大學至博士班)。(持國外學位而無同等級之教育部資格證書者,請將正式學位證書(或臨時學位證明函)及成績單送至外交部駐外館處先行驗證,並至移民署辦理入出境查證事宜)。本國籍男性請附退伍或免役證明。
- 個人經歷證件影本。
- 最高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 五年內著作目錄(含期刊論文、會議論文、碩、博士論文名稱及其他著作)。
- 教學與未來擬執行計畫簡述。
-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專利,曾經執行之計畫專案等)。
- 推薦函正本2封。
六、有意應徵者於114年2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資料逕寄「71005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南臺科技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姓名及聯絡電話。聯絡人:陳怡玲、Email:chen10 @stust.edu.tw、電話:06-2533131~3700、傳真:06-2425741。
*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個人重要文件正本等請自行留存。
* 新進教師須遵守本校所訂「新進教師八年升等條款」。
南臺科技大學基於「招募新進教職員工」之目的,須蒐集您的「識別類、特徵類、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等個人資料,以在招募期間及地區內,作為本次招募作業審核、評選之用。您得以下列聯絡方式請求查閱、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聯絡人:陳怡玲、Email:chen10 @stust.edu.tw、電話:06-2533131~3701、傳真:06-2425741。各項資料如未完整提供,將無法完成本次招募作業。
※本校相關法規:
提升教師研發能量經費補助要點
教師研究及產學合作獎勵辦法
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教師個人或指導學生參與競賽獎勵要點
專任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要點